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院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分别于9月17日和9月21日开展了组织生活会,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
17日,我院党总支书记陈敏、院长卿泽、党总支副书记罗承松、副院长陈彦如、副院长罗剑、教工党支部书记朱艺及全体教职工党员参加了此次专题学习。会议在四教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陈敏主持。
陈敏书记带领全体教职工党员对新修订《条例》进行了解读与学习辅导,陈书记以新旧《条例》对比方式介绍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修改了65条。《条例》在总则部分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增加的新条款包括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两面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陈敏书记强调全体党员同志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进行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深刻反思,不断促进自身思想和工作的进步。
21日,我院学生党支部开展的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的组织生活会在四教202教室召开。学生党支部书记罗承松、蒋景龙、孙希静和学工办辅导员吴珍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宋佳欣主持,各学生党员都积极发表了学习心得和体会。
学生党员吴昊认为,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党员,一定要严守党的纪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风清气正的典范。学生党员王巧格认为党性修养是党员必须不断提升和优化的重要品质,通过学习发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以后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树立良好榜样,积极传递正能量。
(文/吴珍 图/孙希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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